公 证 概 述
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的规定,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这种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是一种非诉活动。其目的,是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即公证活动在人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受到损害的时候,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实现予以确认,借以预防损害的发生。 在公证活动中,国家专门设立的以国家名义进行证明的公证处和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是公证的权利主体;公证的客体即公证的对象是需要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公证的目的是确认公证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我国公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 1.是我国公证机构即公证处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公证职权; 2.是坚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公证的意义和作用: 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公证的作用 (一)保护功能。通过公证活动,可以帮助和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如公证合同的履约率在98%以上,而未经公证的合同履约率约在70%左右。 (二)预防功能。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经公证机构公证,有助于消除纠纷隐患,促进当事人依法履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三)保障功能。公证活动能够保证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沟通、媒介功能。在经济、民事交往中,公证机构处于第三人的立场,与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公证书又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而且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国内通行可靠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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