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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rinrin 于 2007-4-17 16:05 发表


照这种逻辑,
这个月入1w的家庭的小孩子还得父母亲养,
那他们小孩子的孩子该怎么办,
是不是没法活了?
我认为逻辑其实应该是:父母没有能力给子女提供住房的,就没有资格娶媳妇,这样更加不会有小孩子生出来。
所以大家都能活了~~~~~



(第241楼) 07-4-1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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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5:56 发表
好,我给你解释一下,如果可以我想我到时候照点照片给你看看。
租房有两种情况一、生活水平差点的,上海称为外来民工(政府也这么叫的,所以不要照这个说法讨论),两个人工资在2000左右,如果育有小孩,几年内 ...
所以你就把这种生活说成是“农村”养女儿的方法,说成孩子不是小强小强就不能生存了。

眼界也会决定一个人的选择。还有,你本身对“农村”一词怀有很深的偏见,还有你说自己“我承认我物质,但我也很高尚”只有前半句说的客观。因为你不是在评论LZ的帖子,而更喜欢揣测不同的看法意见者的生活,甚至于子女,这很奇怪。人生有太多可以选的了,一定要在上海吗?一定要拿上海的房价来增加你的不安全感?还是有这小孩子到30岁还就那个毕业的水平?当然我也可以理解物质的匮乏对安全感是个很大的威胁。不过LZ的情况不是。



(第242楼) 07-4-1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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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阿花 于 2007-4-17 15:53 发表


明白没有阿各位?人家的意思就是传统里对女人有利的都是好的,但凡是对女人没利的都是“不值得提倡”的,所以,男人出房子甚至弄几个用人让女人作‘当家主母“都是”值得提倡的“好传统。

我觉得阁下所谓的 ...
那你的意思是传统里对女的有力都是不好的咯。



(第243楼) 07-4-1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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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呀我今天RP好好,两个分页SF



(第244楼) 07-4-17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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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夜兰童 于 2007-4-17 13:59 发表


是啊.现在不都是男方给女方彩礼吗?这也算是民俗吧?算一种文化?不知道算什么?反正周围100%都是这样..男方出钱娶女方.
媳妇伺候婆婆也是民俗,生儿子责任在女人也是所谓的民俗。女人吃饭不上桌更是民俗。



(第245楼) 07-4-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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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人消费应该是5K左右

难怪买不起房子了,本来就那么大本事,却要这么高的消费,没房子很正常了



(第246楼) 07-4-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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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greenisland 于 2007-4-17 16:03 发表
两个一万,去掉生活费一人2.3千吧,28岁结婚,本科23岁毕业,工作加实习算4年半,算孩子存20万,

看来你不仅文学功底了得,数学也不错,算得太高深了哈

月入10000,消费3000=月结于7000

4年半:7000*12* ...
消费是一人2.3千,mm看清楚



(第247楼) 07-4-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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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6:04 发表

我说过请你引用你说我古文底子薄之前,标榜自己的话
我就承认
如果你非要挂羊头卖狗肉我也没办法
突然发现你就叫羊头唉~
摆脱你是记忆力不好还是眼神不好?我引用就是你自己说的“从没有人说你文学底子不好”,找你推论我打算让孩子租房或者借钱就是农村养孩子的方法,使杨蟑螂同学看来,应该是很自得自己的文学底子咯?

PS,我姓羊不行啊?楼上你文学底子还真好~没有典故的你又看出来典故了。



(第248楼) 07-4-1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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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ittenol 于 2007-4-17 16:07 发表


我认为逻辑其实应该是:父母没有能力给子女提供住房的,就没有资格娶媳妇,这样更加不会有小孩子生出来。
所以大家都能活了~~~~~
原来我所认识的大多数靠自己买房子甚至还有能力给父母买房子的人都是没有资格娶媳妇生孩子的,太BH的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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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皮日记



(第249楼) 07-4-1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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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体裁衣,有多大头戴多大帽



(第250楼) 07-4-17 16:12

(阿花) 我是要做个超极彪悍的婆婆的 返回列表 顶部

如果我儿子结婚问我儿子要钱的女人我是看不起的,那既然要钱也无所谓,儿子阿,娘要抱孙子,再给她买几个“妹妹”来服侍你吧。我就要作彻底的老祖宗。哈哈。

相反,如果那女孩子是独立又骄傲的,我倒是会欣赏会帮忙,无他,钱这东西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我有,就给点也无所谓。但我不认为这是我该的义务。

黄金甲里不是有一句么:朕不给,你不能抢。



(第251楼) 07-4-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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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阿花 于 2007-4-17 15:59 发表


是阿,价格跳水。哈哈。我如果有儿子,是不会为这烦心的,因为我根本不会认为这是我的义务,媳妇不满意又如何,那不跟我儿子好了,又不能杀了我。儿子孝顺我就好,媳妇不需要。他只是我儿子的老婆,跟我没关系 ...
我说你已经当婆婆了吧?很有实践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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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楼) 07-4-1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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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逻辑其实应该是:父母没有能力给子女提供住房的,就没有资格娶媳妇,这样更加不会有小孩子生出来。


哈哈,跟国务院建议一下,这条加到宪法里去,呵呵,估计可以大大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的



(第253楼) 07-4-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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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6:07 发表
那你的意思是传统里对女的有力都是不好的咯。
恩,我推论你自得于自己的文学底子就是差不多的逻辑。非此即彼嘛。既然我打算让孩子租房结婚或者借钱就是养蟑螂同学,既然阿花说传统对男子有利的你看不到就看到买房子,就是传统对女的有利的都是不好的。



(第254楼) 07-4-17 16:14

(jiji_jz)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greenisland 于 2007-4-17 16:10 发表
那两人消费应该是5K左右

难怪买不起房子了,本来就那么大本事,却要这么高的消费,没房子很正常了
我觉得不算什么很大消费,因为如果吃爸妈的,每个月交饭钱就1千了(难道你吃饭不给钱),加上手机,上网,买衣服,读书,交友,我不认为这个消费过分,难道为了买房子,先在家里龟缩几年



(第255楼) 07-4-17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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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6:06 发表

摆脱你分清楚什么是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
我没见过,哪个子女不肯赡养老人被坐牢的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语文好,麻烦自己读

另,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本来就是有区别的两回事,但是分为应为必为,这本来就是法律用语,故我们可以认定为你所说的是法律义务.

你说法律,我指出你的常识性错误,你又说你说的是道德上的事情,你的标准还真多元,怎么方便自己怎么来



(第256楼) 07-4-1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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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丽贝壳 于 2007-4-17 14:24 发表


对一套房子都斤斤计较成这样
你难道让我想象你的嫁妆还是什么玉石珠宝良田美舍?

对于你 我的确生活在另外的星球
彼此彼此
你看看她对我的好奇和猜测吧
哇塞
很高高在上的用一个她还没买的’CHANEL‘美白精华作引子
’你是穷人家的孩子‘吧





图片附件:
房子啊房子!!!难-OnlyLady图片

(第257楼) 07-4-1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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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对,还有必要跟你解释一句,法律责任不等于坐牢,坐牢那叫"刑事责任",且只是刑事责任之一



(第258楼) 07-4-17 16:20

(jiji_jz)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羊头骂人 于 2007-4-17 16:11 发表
摆脱你是记忆力不好还是眼神不好?我引用就是你自己说的“从没有人说你文学底子不好”,找你推论我打算让孩子租房或者借钱就是农村养孩子的方法,使杨蟑螂同学看来,应该是很自得自己的文学底子咯?

PS,我姓羊 ...
(丽贝壳)   返回列表   回复 引用   

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4:24 发表

各位,不要臭啊臭的
支持的顶下
不支持的讲道理
谁先开口骂人,谁的素质就看出来高低了
臭就是骂人啊
您古文底子也忒薄了点吧
《周易 系辞》:其臭如兰
是说它的气味像兰草一样芬芳...
我是夸您俩呢
没想到拍马屁拍到痛疮上了
真不好意思哦


眼睛睁大点,是我先说的么



(第259楼) 07-4-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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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非来非去 于 2007-4-17 16:17 发表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哈哈,你每次都点到她的死穴说,可她每次都能转换概念,还真不是小强,是很强很强啊。



(第260楼) 07-4-1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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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6:16 发表

我觉得不算什么很大消费,因为如果吃爸妈的,每个月交饭钱就1千了(难道你吃饭不给钱),加上手机,上网,买衣服,读书,交友,我不认为这个消费过分,难道为了买房子,先在家里龟缩几年
那你就继续维持这个消费生活好了,不用抱怨没房了,本来吗,有住的就行了,管他租的买的呢



(第261楼) 07-4-1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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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6:16 发表

我觉得不算什么很大消费,因为如果吃爸妈的,每个月交饭钱就1千了(难道你吃饭不给钱),加上手机,上网,买衣服,读书,交友,我不认为这个消费过分,难道为了买房子,先在家里龟缩几年
唉,好可怜,消费是不能省的,节衣缩食是不干的,龟缩是更丢脸的,房子是一定要80W的,工资是多年不见涨的。。。

生生小姐心丫环命啊,可怜的孩子~~~~~~~~~~~



(第262楼) 07-4-1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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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夜兰童 于 2007-4-17 16:13 发表
我说你已经当婆婆了吧?很有实践根据
楼上那位还说“很多觉得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而在这里不断好胜的JM八成还没结婚吧”。
对待儿孙要房子的看法我和阿花一样。女儿要有自己的眼光也要多学习自立的好处,儿子自然应该自己建立自己的巢否则怎么为一家之主?



(第263楼) 07-4-17 16:21

(jiji_jz)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非来非去 于 2007-4-17 16:17 发表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我是看到了,但是从来没见过这种案件,你见过么
如果每件事情都那么清楚,法庭上还要律师干嘛
还有你真见过子女因为没有赡养父母坐牢的么
当然我没说这种做法好



(第264楼) 07-4-1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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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4:38 发表


你说的情况是你怀里揣着一沓沓rmb、mj租房住
除非你是非常成功的投资客,等房价跌呢。
取之有道,LZ,我没叫你去GF强钱吧?
你只是用传统抢了公婆的钱而已。如果有钱的公婆无所谓,没钱的,估计就是一辈子的积蓄被你‘有道’的‘取走’了。



(第265楼) 07-4-1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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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kittenol 于 2007-4-17 14:58 发表
嗤,一个小强而已,值得你们这么花力气么?
K,这不都是无聊么。下雨天打孩子。



(第266楼) 07-4-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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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6:16 发表

我觉得不算什么很大消费,因为如果吃爸妈的,每个月交饭钱就1千了(难道你吃饭不给钱),加上手机,上网,买衣服,读书,交友,我不认为这个消费过分,难道为了买房子,先在家里龟缩几年
买衣服读书平均下来每月有2千的话,还是花得蛮多的,如果你上下班不打车的话



(第267楼) 07-4-17 16:27

(jiji_jz)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kittenol 于 2007-4-17 16:21 发表


唉,好可怜,消费是不能省的,节衣缩食是不干的,龟缩是更丢脸的,房子是一定要80W的,工资是多年不见涨的。。。

生生小姐心丫环命啊,可怜的孩子~~~~~~~~~~~
你的打油诗不错



(第268楼) 07-4-1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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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6:16 发表

我觉得不算什么很大消费,因为如果吃爸妈的,每个月交饭钱就1千了(难道你吃饭不给钱),加上手机,上网,买衣服,读书,交友,我不认为这个消费过分,难道为了买房子,先在家里龟缩几年
消费是不过分啊,
不过俩人加起来月入1w很过分!!




小小猪日记
大肚皮日记



(第269楼) 07-4-1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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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6:23 发表

我是看到了,但是从来没见过这种案件,你见过么
如果每件事情都那么清楚,法庭上还要律师干嘛
还有你真见过子女因为没有赡养父母坐牢的么
当然我没说这种做法好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第270楼) 07-4-1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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