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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主题由 东厂小怪 于 07-4-17 11:38 加入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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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Aphex 于 2007-4-17 13:32 发表
恩,熟悉的几个ID好象都是儿子.

我几个朋友结婚前,都叫着男方出房子啊什么的.

有儿子后就说,小孩的事情我们管那么多干吗.

一个大姐,对我说:你啊,趁年轻,找个家庭条件好的,可以少奋斗多少年啊.

然后又有 ...
1.貌似你提到的"熟悉的ID"都是女儿...
2.父母给,是情分,不是义务,LZ没想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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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楼) 07-4-17 13:35

(非来非去) 返回列表 顶部

为了拓宽一下你的视野,我不妨告诉你:我没有儿子,不但没有儿子,也没有女儿,不但没有女儿,也不打算要小孩.满意了否?



(第122楼) 07-4-17 13:35

(jiji_jz) 返回列表 顶部

人太理性不好,感性点好么?
有很多jm就是考虑这个考虑那个
也没考虑好点么。
这种事情让男人操心去好了。



(第123楼) 07-4-17 13:37

(羊头骂人)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3:26 发表
法院怎么判无所谓,我也不管OL上什么例子,只是法院驳回女方的理由是:没有女方给男方彩礼的风俗。你不觉的这本身就很荒谬。这个还是新闻综合频道放的。是不是很正常
我倒想问问,这是什么地方的案件?女方给“聘金”的风俗哪个地方有?你觉得法庭驳回起诉的理由很奇怪,这是有可能的,但法律本身就不支持要回“聘金”这样的起诉理由。
我们说有男方也因为婚前买房被女方得利的,不是要你管,只是告诉你,也有男的是受害者的,不是像你说的臆测的“但是换成男的,法院就会支持男方要回聘金了,因为有男方出聘金的风俗”,事实上,有同样的情况,但以这种理由判男方胜诉的吗?



(第124楼) 07-4-17 13:38

(jiji_jz) 返回列表 顶部

现在连男方的父母都觉得自己没义务了。
生女儿家的要倒霉了。。。。



(第125楼) 07-4-1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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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3:28 发表
经商也要讲诚信吧,不过比起从政的,我觉得还是从商的可爱点。
我只能说,楼上你也许还没有真的接触过“经商的”一群的生活,对事业的诚信和生活不是一回事。LZ也许反而看得更多。



(第126楼) 07-4-1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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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3:26 发表

法院怎么判无所谓,我也不管OL上什么例子,只是法院驳回女方的理由是:没有女方给男方彩礼的风俗。你不觉的这本身就很荒谬。这个还是新闻综合频道放的。是不是很正常
一叶障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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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楼) 07-4-1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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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还不够注意形象?大粪嘛,大家都知道是典故,而且是一个相~当~有素质的典故。



(第128楼) 07-4-17 13:41

(阿喵)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3:39 发表
现在连男方的父母都觉得自己没义务了。
生女儿家的要倒霉了。。。。
当人爹妈的义务到底有哪些啊?
我还以为只要抚养了自己的子女就算尽到义务了呢。

另外,非常地不明白:男方父母认为没有买房子的义务,为什么女方父母就倒霉了呢?

[ 本帖最后由 阿喵 于 2007-4-17 13:43 编辑 ]



(第129楼) 07-4-17 13:42

(jiji_jz)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羊头骂人 于 2007-4-17 13:38 发表
我倒想问问,这是什么地方的案件?女方给“聘金”的风俗哪个地方有?你觉得法庭驳回起诉的理由很奇怪,这是有可能的,但法律本身就不支持要回“聘金”这样的起诉理由。
我们说有男方也因为婚前买房被女方得利的, ...
夫妻婚后未共同生活 离婚后女方被判返还男方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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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结婚后夫妻未共同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婚前收受的彩礼;女方则认为,结婚后彩礼已经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不应返还。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女方应返还彩礼。

  2005年3月8日,江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前,江某向女方陈某交付48300元人民币及黄金1两作为彩礼,陈某也购买了14000元的家电等物品以及4两多黄金  


   



,作为嫁妆送给江某。婚后数日,女方就离家外出生活,而且由于女方主观原因,双方一直未过夫妻生活。现在,男方江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要求女方返还受领的彩礼。

  福州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在本案中,女方在结婚后数日就离家外出生活,构成“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予以支持,扣除女方作为嫁妆交付的14000元以及黄金外,女方应向男方返还彩礼2万元。

百度上一搜,好多啊,都是男的要回彩礼拉,mm,上网看看,搜“彩礼 男方 新闻”。我可不是凭空说的。法院也是支持的。摆事实,讲道理。;P

[ 本帖最后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3:44 编辑 ]



(第130楼) 07-4-17 13:42

(非来非去)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3:39 发表
现在连男方的父母都觉得自己没义务了。
生女儿家的要倒霉了。。。。
拜一个...



(第131楼) 07-4-17 13:42

(Aphex) 返回列表 顶部

也可能我记错了,只是身边的有小孩的年纪大一点的大姐都是这样.

她们知道我BF家条件不是特别好,

总在那游说:什么要找条件好的啦,自己当初没经验,找的不好啦什么的.

但问题是,条件好的和结婚有什么关系?

自己做了妈妈都不愿意让媳妇占你的光.,

还说,要是儿子GF敢跟自己要房子,立刻要儿子和她分手.

反正最近挺讨厌这些大姐的,烦~!



(第132楼) 07-4-17 13:43

(Aphex)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非来非去 于 2007-4-17 13:35 发表
为了拓宽一下你的视野,我不妨告诉你:我没有儿子,不但没有儿子,也没有女儿,不但没有女儿,也不打算要小孩.满意了否?
我也不想要.

如果非要个,我还是想要儿子......

我宁愿为儿子结婚多花点钱,

也不愿意,生个没出息的女儿,丢人现眼.

为防歧义:

没出息是指:1、上帝型
                     2、没骨气型

[ 本帖最后由 Aphex 于 2007-4-17 13:49 编辑 ]



(第133楼) 07-4-17 13:46

(羊头骂人) 返回列表 顶部

结婚还是小两口最重要。做什么事情都是人最重要。反之很多事情处理方法很多,不需要一条路走到死。兼听则明。



(第134楼) 07-4-17 13:48

(夜兰童)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羊头骂人 于 2007-4-17 13:02 发表
我还觉得要男方全负责房子是陋习呢。男女都平等了。

固然男的经济上应该处于优势,都有收入的家庭,不是首先应该明确可以一起负责房子这样的大笔开支吗?其次上面很多回复说到了,现在的房价高,以前的收入薄, ...
是啊,现在就是在想办法解决事情.自己努力占多数.不然也没办法.上来只是为了发泄.并不是指责.只是觉得他们的态度不对.我想我还是会跟我BF好好努力.争取以后的幸福.




[url=询问大家]我的日志[/url]

(第135楼) 07-4-1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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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Aphex 于 2007-4-17 13:46 发表


我也不想要.

如果非要个,我还是想要儿子......

我宁愿为儿子结婚多花点钱,

也不愿意,生个没出息的女儿,丢人现眼.
我也编辑:

父母包办一切,
儿子也未必就一定能"出息"了...

[ 本帖最后由 rinrin 于 2007-4-17 13: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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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楼) 07-4-17 13:50

(非来非去)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rinrin 于 2007-4-17 13:50 发表


很想知道"没出息"的定义是什么?
难道就是找不到一个"有房有车有存款"的LG???

难道父母给儿子打点好一切,
这儿子就"出息"了?这媳妇就"出息"了????

看上面觉得 ...



(第137楼) 07-4-17 13:51

(Aphex)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羊头骂人 于 2007-4-17 13:48 发表
结婚还是小两口最重要。做什么事情都是人最重要。反之很多事情处理方法很多,不需要一条路走到死。兼听则明。
这个我同意.

没的要,我们就自己创造!(还挺顺口的,哈哈!)



(第138楼) 07-4-1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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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夜兰童 于 2007-4-17 13:48 发表
是啊,现在就是在想办法解决事情.自己努力占多数.不然也没办法.上来只是为了发泄.并不是指责.只是觉得他们的态度不对.我想我还是会跟我BF好好努力.争取以后的幸福.
LZ你这么想就很好啊~你BF的态度比他爸妈的态度重要,别奢望几十岁的人能因为娶媳妇改变自己的处事方式,而且你也可以把你的成熟的想法和他交流一下。



(第139楼) 07-4-17 13:53

(Aphex) 返回列表 顶部

就知道会有歧义.

所以特地编辑注明了.

上帝-我最讨厌上帝..要我女儿这样,我真气死了!

没骨气--其实也就是上帝了,下贱型的.



(第140楼) 07-4-1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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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记得从小父母和老师就教育我们,做人要有骨气,要靠自己,不能伸手跟别人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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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楼) 07-4-17 13:54

(jiji_jz)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阿喵 于 2007-4-17 13:42 发表

当人爹妈的义务到底有哪些啊?
我还以为只要抚养了自己的子女就算尽到义务了呢。

另外,非常地不明白:男方父母认为没有买房子的义务,为什么女方父母就倒霉了呢?
如果你生了女儿,要结婚了,男方30岁不到吧,按工薪水平,应该还买不起房子,然后男方父母没有义务,对吧,话说应该连喜酒钱都没有这个义务,然后你女儿回家诉苦,一、你让她换一个有钱的(按你的人品不会)二、让她等,等到男的30几,有房了(当然几年后人家是否还要你女儿还是问题)三、贴她钱买,(所以现在就请准备好给女儿买房的钱)。四、租房,如果你女儿愿意,你也愿意(当然我们没问题)。五、结婚以后,生孩子什么的,照顾你女儿GP当然没有义务咯,照顾孩子嘛也是孩子自己的事情,更没有义务。
所以,大家都生儿子吧,没有义务的,女方会解决一切问题的。
爱嫁不嫁。



(第142楼) 07-4-1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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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无论儿女,已经长大成人可还一切指望着父母的统统可以称之为没出息



(第143楼) 07-4-1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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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Aphex 于 2007-4-17 13:53 发表
就知道会有歧义.

所以特地编辑注明了.

上帝-我最讨厌上帝..要我女儿这样,我真气死了!

没骨气--其实也就是上帝了,下贱型的.
呵呵,我也编辑了.

不过呢,
上帝型的儿子和没下贱型的儿子也不在少数的,
还是要看教育,
性别不决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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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楼) 07-4-17 13:56

(jiji_jz)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夜兰童 于 2007-4-17 13:48 发表


是啊,现在就是在想办法解决事情.自己努力占多数.不然也没办法.上来只是为了发泄.并不是指责.只是觉得他们的态度不对.我想我还是会跟我BF好好努力.争取以后的幸福.
态度不对往往就是想法不对,如果你能保证你bf的态度正确,问题还不大。



(第145楼) 07-4-1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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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3:42 发表

夫妻婚后未共同生活 离婚后女方被判返还男方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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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35 北京娱 ...
是啊.现在不都是男方给女方彩礼吗?这也算是民俗吧?算一种文化?不知道算什么?反正周围100%都是这样..男方出钱娶女方.




[url=询问大家]我的日志[/url]

(第146楼) 07-4-1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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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rinrin 于 2007-4-17 13:56 发表


呵呵,我也编辑了.

不过呢,
上帝型的儿子和没下贱型的儿子也不在少数的,
还是要看教育,
性别不决定什么.......
只是怕孩子受到伤害,女人更容易受到被动的伤害.

而男人一般受到的伤害都是主动的,那就是自作自受.

最受罪的不是下贱型的儿子,而是和下贱型儿子在一起的女人.

孩子教育也是个大问题啊.自强最重要,就算一个人也可以坚强的活着.

[ 本帖最后由 Aphex 于 2007-4-17 14:04 编辑 ]



(第147楼) 07-4-17 14:02

(jiji_jz) 返回列表 顶部

夜兰童mm,你没看我们前面讨论的东西。
我是想证明男方给女方彩礼是有法律保护的,反之女方给男方没有保护,除非你白纸黑字。

[ 本帖最后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4:05 编辑 ]



(第148楼) 07-4-1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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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3:55 发表
如果你生了女儿,要结婚了,男方30岁不到吧,按工薪水平,应该还买不起房子,然后男方父母没有义务,对吧,话说应该连喜酒钱都没有这个义务,然后你女儿回家诉苦,一、你让她换一个有钱的(按你的人品不会)二、 ...
按照正常会教育孩子自强自立的家长来说,女儿自己没有本事买房,找的也是没能力买房的伴侣,那此人必有过人之处了?租房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家长有能力也可以借钱给女儿(记得写借条)。另外是没有能力照顾小孩子之前不要不负责任的生孩子。

生男生女要真的一样,就不要给男孩或者女孩的家长增加什么“应该阿必须阿”的风俗。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靠天靠地靠祖宗,不是好汉。



(第149楼) 07-4-17 14:05

(夜兰童) 返回列表 顶部



QUOTE:
原帖由 jiji_jz 于 2007-4-17 13:55 发表

如果你生了女儿,要结婚了,男方30岁不到吧,按工薪水平,应该还买不起房子,然后男方父母没有义务,对吧,话说应该连喜酒钱都没有这个义务,然后你女儿回家诉苦,一、你让她换一个有钱的(按你的人品不会)二、 ...
顶一下...
说的很妙不可言




[url=询问大家]我的日志[/url]

(第150楼) 07-4-1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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